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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想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需经物业同意
浏览次数:818 时间: 2019-07-18
居民孙先生去年底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需要在自己的固定停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和房产公司却以安全为由拒绝。一边是国家鼓励市民使用新能源汽车,一边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国家政策难以落地,这事该如何解决?


为了节能减排、响应国家的号召,他在去年底购买了一辆新能源电动汽车。今年3月份,他跟小区深科物业公司协调固定车位安装充电桩的事情,并给物业工作人员说明了国家电网安装充电桩的申报流程,需要物业的书面同意。而物业说业主在车位安装充电桩他们做不了主,表示他们受雇于“新东方地产”公司,一切都是地产公司说了算。

孙先生称,他找到“新东方地产”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就其购买的新能源汽车需要安装充电桩一事进行了说明。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向他的上级汇报,等领导回复了再说。就这样等了好几个月,其间数次打电话或者去售楼部询问,回答都是让等,这一等就是两个多月!

“一个月前,新东方地产公司突然给了回复,结果是不同意业主在固定车位安装充电桩,理由是不安全!”孙先生说,线路是由国家电网来施工的,有国家的标准,他们却不让安装充电桩,那我们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到哪儿去充电呢?

“我们小区是2017年刚交的新房,属于新建小区,有固定的车位,完全具备安装条件啊。现在国家电网勘查,他们都不让进小区。”孙先生无奈地说。

他们的汽车充电桩安装陷入僵局

樊女士告诉记者,她家的停车位是有产权的,现在购买了新能源汽车后,就是想在自己的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这样使用起来方便。

樊女士称,为了上下班方便,以及考虑到用车经济实惠,一个多月以前她家购买了新能源汽车。然而到小区物业申请安装充电桩,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让她先等等,物业称需要向“新东方地产”汇报,等有了结果再说,可是等到现在也没有安装成充电桩。

居民孙先生说,他的新能源汽车购买半年时间了,每次新能源汽车没电了,只能到外面找公共充电桩。可是,每度电1.4元到1.6元不等的电价费用实在太贵,关键是有时候遇到车多时,还得排队等待充电,实在是太不方便。

孙先生称,据他了解仅本小区就有7位业主购买了新能源汽车,他们的情况一样,使用新能源汽车到外面公共充电桩充电,费用高不说,还特别不方便,现在物业不同意他们在自己的停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这与国家提倡的发展新能源汽车政策也不符。

孙先生说,到目前为止,有新能源汽车的业主到国家电网申请安装充电桩后,国家电网的工作人员表示,需要所属的物业公司同意后才能到现场勘察,而物业却以安全为由不同意业主安装,所以他们购买了新能源汽车安装充电桩一事陷入了僵局。

安装阻力缘于不了解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

某充电桩安装公司的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是专业从事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经他安装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已有近300座了,遍布在省会各大社区,客户的使用需求越来越大。

王先生称,由于安装充电桩涉及多方单位,安装之前需要做大量协调工作,但总体还是比较顺利。在他从事安装充电桩的工作中,感觉遇到的阻力主要是相关单位对目前国家发布的相关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不了解。

省新能源汽车协会协调物业称需有安全保证

昨日10时许,针对此事,河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服务协会副会长杨永民带着国家出台的关于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的文件,来到“新东方地产”公司进行协调。一位工作人员称他们负责的经理不在公司。工作人员对杨会长带去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复印,表示对文件进行了解后给予回复。

14时许,杨永民又带着相关文件,来到想象国际的深科物业公司,就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问题,了解物业公司有何顾虑。该物业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称,他们小区有部分业主购买了新能源汽车后,安装充电桩的问题已经有很长时间了,之所以没有同意安装,主要是因为担心使用充电桩的安全问题。

现场车主追问,具体如何才能安装充电桩?工作人员表示,需要车主提供安装充电桩之后的相关售后责任方出具的书面承诺等,他们会将承诺书进行上报,待批准之后就可以安装了。

杨永民和在现场的车主称,新能源车和充电桩本身都有完善的售后,提供这些都没有问题,他们表示,第二天上午就会向物业公司提供要求的材料,争取早日能够安装成功充电桩,以保证新能源汽车的正常使用。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相关政策

第一章第二条(一),个人自用充电设施是指个人用户所有或长期租赁的固定停车位安装,专门为其停放的电动汽车充电的充电设施。

第二章第六条(二),对老旧居民小区,应结合本小区居民数量和目前机动车保有量,按照一定比例规划配建的公用充电车位,不低于全部车位数量的10%。

第三章第七条(二),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现有停车场改建、加装充电设施的,不再办理规划、用地手续。(四),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单独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一),居民在住宅小区内自有固定车位加装充电设施用电,由居民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报装手续,小区业委会、物业应该支持和配合建设,物业不得借机收取费用;非居民充电设施用电,由产权单位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报装手续。充电运营商集中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可向国家电网统一报装申请电力接入,配置电力核减表,由充电运营商直接向国家电网结算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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